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丰顺县图书馆恢复流通业务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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丰顺县图书馆恢复流通业务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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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读者朋友:

我馆业务系统已完成升级,图书馆流通业务包括办证、借书、续借、检索、自助服务等业务将于2022611日全面恢复。系统升级后,我馆将逐步实现与梅州市剑英图书馆、各县(区)公共图书馆流通业务通借通还,原身份证无押金读者证默认可借图书册数调整为4册,并启用积分管理系统,借阅规则详情请查看《丰顺县图书馆读者积分管理规则》。

特此公告。


丰顺县图书馆

2022611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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丰顺县图书馆读者积分管理规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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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培养广大读者良好的借阅习惯,鼓励读者积极参加丰顺县图书馆志愿活动,我馆自2022611日起读者借还图书实行读者积分管理,规则如下:

一、每证享有初始积分100分。读者积分按规则增加、减少,不同积分值对应不同的可借纸质图书册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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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二、积分增加
1.借阅纸质图书:每借1册可获得1分,每天借阅可获得的积分上限为4分,每月(自然月)借阅可获得的积分上限为16分。
2.参加图书馆志愿服务活动:单次志愿服务2小时以上可获得1分,每月(自然月)志愿服务可获得的积分上限为12分。参加次数和志愿服务时长根据i志愿平台规则认定。
三、积分减少
1.图书超期:超期每册扣减1分。
2.图书一般污损:每册扣减5分,并按照有关制度缴纳相应的赔偿金。
3.图书严重污损或者遗失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相应的赔偿金:每册扣减10分,具体处理规则如下:
读者办理借阅我馆书刊资料手续时,须当面检查原书。发现污损、缺页等情况应及时声明,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,由借书人负责赔偿。
1)书刊封面、封底被污损,不影响正文的图书按原价10%赔款。
2)书刊正文被污损较少的按书刊原价20%赔款,污损较严重的按书刊原价30%-50%赔款,严重污损的按书刊原价赔款。
3)书刊丢失,可赔偿原书刊;不能赔偿原书刊的,按原价3-5倍赔款;在赔款手续办理两个月内若归还原书刊,可凭收据退款。
4)珍贵书刊、绝版书刊污损、丢失,视书刊价值另行决定赔偿数额。
5)对有意破坏书刊(如裁割、撕裂等)者,除按书刊污损赔偿外,并交送公安部门按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处理。
6)对偷盗书刊者,除收回原书外,并交送公安部门按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处理。
7)读者损坏的书刊经办理赔款后,一律收归我馆处理。
四、 读者证冻结与解冻
1.读者证冻结:图书超期或者图书污损的读者证将被暂停借阅权限。
2.读者证解冻:归还全部超期图书后,读者证借阅权限恢复;图书污损(丢书)被冻结的读者证,按照规定赔偿后可恢复借阅权限。



丰顺县图书馆

20226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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